无论是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比特币交易中,在线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在法律合规性下

By | 2015年8月9日

比特币交易所能否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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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零章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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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支付网络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草案)发布后,引起了社会上的骚动,硬币圈的用户几乎一致地对草案的批评,对创新的祸害,如果草案是由一个单一的投票决定,至少在资金圈无疑是51%次攻击。绝大多数用户只感觉到中国人民银行在非银行的权力,我认为银行是不必要的,简单的一刀切的做法,伤害太平凡的人。但我们不能停留在这些伤害的感觉,我们要立足于事实,立足当前形势,着眼于利益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感觉也受了伤,然后表达,疯狂的失态,情绪,只能带来更多的伤害自己。

本文希望从草案的角度出发,来看看是否能在“比特币”的约束下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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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真实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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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最大的两个方面是5000元日转让限制20000000元转让限制20条,和开放集成的支付账户16条需要五(含)以上的多个交叉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法律保障的外部渠道。

你可以去原文,这里不是一个摘录。

这里明确了几个概念。

1第三方付款

一个简单的比喻就是波特,是不同的人在一个银行的钱移动到乙银行帐户。第三方支付是一种帮助,在不同的资金在银行系统的传输工具,本身是不接触的钱。如支付宝是一种支付工具。

2银行账户

个人或机构在开设银行账户时,可以依法吸收存款。如普通人的工资卡。

3第三方支付账户

是个人或组织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立的账户,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不允许吸收存款。如支付宝帐户。

4支付账户余额

是一个人或组织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立的账户余额,这笔钱是不是在账户所有者的银行账户,但存在第三方支付的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公司不用于他,也不是它。如余额宝。而余额宝的余额不属于余额宝的账户。余额宝是个人投资的货币基金。

所谓5000或100000或200000,或的意见稿,是指在上述第四个概念中使用的余额。

支付账户限额的草案,以限制第三方支付公司存款的能力。而不是限制上网的人的消费能力。这买一个手机不能在网上购买,但不了解该草案的实质。你只要不通过第三方支付余额购买,就可以直接支付通过第三方支付的金额,不受限制,如支付宝直接支付支付宝。

受此限制,第三方支付的主要伤害主要是两点。

  1. 不能拿这些钱。由于使用的钱在帐户是有限的,我们自然会把钱留在里面。但这并不是为了普通人,因为他们不喜欢把钱交给余额宝,因为没有收入,更爱存钱的余额宝。
  2. 第三方支付系统内的资金总额已大大降低。这将对我的生活产生影响。我不是通过支付宝与朋友的自由转让,支付的银行转移太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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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第二章到第三方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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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

1限制第三方支付公司吸收存款。

2要限制第三方支付系统的转让。

从银行利益的角度看,为了保持银行的市场份额,他必然会使自己的结算机构参与到每个人的个人中,这样最有利。不过,银行间结算的费用,例如,我从中国银行卡到中国招商银行卡,是收取费用。而第三方支付制度,以及清算的一家银行,几乎没有成本。这是,银行不能从自由市场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竞争取胜,但通过法律手段来限制你。

但这种行为不仅仅是涉及利益的层面,也不是那么简单。另外2个问题只是正义。

  1. 人的钱进了第三方支付公司,他们被银行监控。
  2. 第三方支付转让是实名制的薄弱。

上述两家将用于洗钱。这就是为什么草案将出现在第十六的全面支付账户的开通需要五个实名认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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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草案第三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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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准确,我将起草第八本手稿的摘录如下

第八支付机构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证,应主动申请客户开立支付账户;只需获得手机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机构,不可公开支付账户。

支付机构不得在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融资、融资、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服务机构中进行支付账户。

货币朋友,如果这一条成为法律,比特币行业是一个大麻烦。

无论央行如何定义“比特币”定义为“邮票”之类的商品,但许多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可能难以从机构中走出。

这是什么意思,和五年底央行等2013部委发布的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为比特币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但要适度“一点”。

草案中有轻微的“三分之一方支付”为支付金融机构支付账户,但该通知是禁止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和比特币相关业务合作。

简单点说,在草案中,该行还允许比特币公司直接进行合作,但在通知中,银行无法与比特币业务合作。

这是第八个该死的,银行清盘成本,效率低,我们选择支付宝的原因是它的成本低,时刻要考虑,零费用。

如果这一个成为法律,或比特币交易继续是非法的,或交易成本在一个层面上。

好了,这里的分析,这里,下面我最关心的是比特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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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比特币交易所”可以合法的业务在汇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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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看看市场的资本流动。

简单来说,转让股票的资金是这样的

一个学生有一个卡,中国招商银行,中国招商证券,打开门,一个从自己的招商银行卡1000美元投资证券自有账户,资金是流入中国招商证券本单位账户,然后买了在证券市场中的客户的股票投资和股票交易,卖方是平安证券账户的用户B,那么1000美元的流动从中国招商证券账户的交易,然后把钱划到平安证券帐户,和平在B用户帐户B证券簿记,如果想筹集资金,而平安证券为B银行卡的钱。

用图来说明。

比特币交易所能否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合法合规

证券公司的账户本身就是一个银行账户,有一个结算功能,不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但证券公司的账户有一个特殊规定,就是这个账户只能是用户和(深圳和上海证券)的对接,账户开户银行只从用户的银行卡、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到证券公司(或其他信用卡公司)向用户(或其他用户)银行卡。没有其他的流通渠道。

证券公司不在股票,股票只存在于上海或深圳。

我们都知道,目前人民币在中国的汇率兑换。

购买货币用户通过银行卡将被转移到交换的个人银行账户(不是一个业务账户,2013部委发布的五部委“以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为比特币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甚至是不愿意承认其员工。然后,交换在一个交换帐户上显示了一个平衡(请记住这个平衡,下面将被使用)。这完成补给。

买入一种货币,是运用余额、购买货币对比的“特殊货币”。人民币进行交易的同时,也在用户的账户上进行了一系列的交流。

而提及的是,该交易所还使用了一个私人账户(不是一个企业账户),以用户的银行卡。

用图来说明

比特币交易所能否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合法合规

图中是省略,资金转移过程取决于交换的信用背书。

我们都必须承认资金的流动是不合理的。但有五个部委的“通知”的限制,这是不允许这样做的。

“通知”在以下规定:

比特币交易作为商品交易行为在互联网上,以自由的存在为前提!

“通知”不是一个法律,“草案”可以通过立法,但“通知”不能。

显然,与“通知”直接禁止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和比特币业务的附着力,相比“草案”,以从事限制,后者为中度。

时间的推移,“通知”是在2013年底发行。现在到了2015的中间。比特币的特性,在世界上,尤其是美国,已经完成了定位的合法性。是时候推翻“通知”了。

然而,我们的员工似乎并没有做这方面的努力。与美国企业家在国会山的努力相比,我们太懒,太懒,不得不去偷电开采。

在这里,我们要赞美的是“火币”,尤其是李林的学生,在中国金融领域的主流,对游说很难。

如果我们是诚实的,比特币被定义为一种商品(如“通知”的洞察),接受草案的规定,用户不洗钱,交换是不赚钱的,交换,实现合规性,法律,是完全可行的。

这种合规性是合法的交易,财务管理应该是这样的。

交易所不吸收人民币基金,但基金托管在银行,银行的金融监管。

比特币交易所不吸收比特币,但比特币托管在比特币的仓库中,接受比特币的监管。

像股票市场一样,证券公司,他们不能用客户的人民币,也不能用客户的股票。

比特币的交易也应该如此,他们不应该使用客户的货币,它不应该用来绘制客户的比特币。虽然交易所现在这么说,Mt. Gox的教训,告诉我们,声称自己是没有用的,只有通过制度和技术的设计,让自称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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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为结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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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个鸡汤。

坚强与软弱之间的区别是最伟大的,当它受到伤害时。弱者会继续感觉到伤害,然后做各种情绪表达,疯狂,这是弱。

强烈的意志是立足于当前形势,着眼于利益的一点一点来完善自己,分析问题,然后找到解决的办法。

在发布稿后,我注意到朋友们的微博,几乎一致表示不满意,希望大家在后面也做了一个强烈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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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阅读,有点啰嗦,我希望你快乐阅读,如果你读的很酷,你可以叫我小比特币奖励。

作者:tan90d(微博@闪电H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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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洒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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