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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网上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一份非银行支付机构网上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引起了广泛关注。
新规定对人民生活的影响,这一问题仍在进行中。但记者注意到,相同数量的数字货币,却已经进入了很多人的生活,成为“投资”的概念。目前,一般的理解是在网络上的交易是在全面展开的:几十个数字货币通过多个网络交易平台也在一波上涨的网上交易浪潮,其价格随着股市一般,有跌宕起伏。
据记者了解,由于比特币的数字货币诞生,有无数的“山寨”数字货币,其中不少“货币”,在中国最受欢迎的数量。但在它背后,却面临着大量的法律问题,并有着“传销”的权力,都有着对这个未知的新事物的幻想。有学者认为,应加强立法,引导数字货币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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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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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第一案
浙江试验:
比特币交易平台跑路案
七月七日,被称为“第一案”的中国数字货币比特币交易平台在东阳省浙江市香港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名嫌疑人被指控诈骗。作为第一次在事件发生的情况下的市场价值的情况下,这样的事件是否可以成为一个承认的情况下,比特币的个人财产,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在数字货币投资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据记者了解,2013、跑路平台扫走了约30000000元的投资基金和无数比特币,涉及全国数千名受害者,也导致政府在数字货币上有了关注的风险。
辩论的焦点:
比特币是不是财产?
在那一年里。这三名嫌疑人已被东阳警方抓获。当时,无数的受害者都在推着维权,但由于诸多原因,到现在,全国只有10名遇难者成功立案。因此,7天的庭审中,检方涉案金额仅为1300000元左右,比特币1300元。
据记者了解,因为那时的情况是比特币进入中国后,第一桩交易平台卷款潜逃案件和涉及金额,数量较大,因此具有杰出的影响。虽然案后,有许多类似的案件,但案件的影响大小是小于GBL案例。
事件发生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这是目前中国政府第一次是唯一一个,以数字货币作正式文件。
记者在<<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与比特币的定义进行了对比,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作为货币,不能和不应该被用作货币的市场流通“。
虽然在“通知”中被定义为“具体的虚拟商品”,但在当天的庭审中,检察机关和辩护方辩论的焦点仍然是比特币是否有价值,是否可以将其视为个人财产的一种拓展。
根据民众的情况,对本报记者表示,起诉书中的起诉书中,1300块根据比特币600元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了计算,并纳入诈骗金额。
辩护的是,在中国的数字货币还没有被认可。只是一个计算机数据代码,所以没有任何价值。
比特币是否有价值,是否会被计算成诈骗金额,这将直接关系到最终的判决和量刑。
圆视图:
展望数字货币的法律确认
为什么只有十几个人在文件上?一个江恩的受害者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投资者向各自所在地的派出所报告的范围,但遇到类似——一些地方警察不知道比特币的概念。
“因此,许多人对文件的麻烦。我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终于经过了很多波折,能够文件。”
他还告诉记者,在案件的地方站后,又把案件移交到东阳,正是因为这一系列环节,使得只有10的受害者。
根据江恩说,2013,他对GBL交易平台投资约50000000元的资金,因为脚平台和永远无法恢复。但与东阳法院联系后,他被告知,根据数据库的交易平台,他的投资仅为100000元左右。
对于数字货币圈,他们关注的是比特币是否可以通过司法判例确认的问题。
清华大学的学者、韩风,一位终身会员的比特币基金会认为,如果你能确定比特币的价值,那么它可以被描述为数字资产作为个人的财产权,并得到了国家的认可。
虽然在GBL平台的投资遭受了损失,但他仍对数字货币的发展持乐观态度。现在他已经成为了狗币协会(另一种数字货币)的主席。
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的意义在于,最终会给出一个数字货币在司法层面的定义,如果可以从法律上确定是个人资产,那么在中国的数字货币的发展和推广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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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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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钱”缺乏监管
几十种货币是交易
记者发现,由于法律地位的模糊性,使得数字货币本身在国内推广并不成功。
在世界各地的比特币热潮和到中国后,出现了大量的小而十种数字货币,这些数字货币,都被添加到了一个中国特色的名称:“山寨币”。
在一个知名的数字货币交易网站上,记者看到了同一个股票市场,这些数字货币的价格波动也在实时更新,投资者只需进行注册,就可以获得交易网站的登录账号,并可以进行数字货币交易。
这些数字货币的名称也很独特,如“鲨鱼”、“狗钱”、“钱”等。
因此,许多计算机领域,根据该算法的比特币,经过一点点修改,它形成了自己的新的数字货币,这是这么多的来源的假冒。
不过,据记者了解,除了少数人在交易圈内,这些数字货币在现实中并没有实际使用。
“数字货币”传销值得警惕
他还告诉记者,虽然GBL例政府关注数字货币风险,但到目前为止,政府仍在这一领域缺乏指导。
“数字货币的门槛其实很高,对于一般的人来说,很难理解一个字符串的计算机代码,为什么可以用来作为金钱,然后没有法律来界定法律,因此,有人会使用这种认知的模糊性,因此,传销。”
“基数”告诉记者,货币山寨有没有安全可言,现在市场上出现了许多货币,而这一概念的名称可以推广,实际上是一种营销,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所谓“数字货币”,实际上是一种算法,是一种大量的国内团队,缺乏一种形式和载体,因此为了推动,大量的数字货币是一种传销。我的观点是绝对的比较,除了比特币以外的数字可以归类为货币山寨,数字货币的核心问题-为什么会相信一种货币,这涉及到这样一个概念的计算能力,如果你计算的特别大,可以实现数据的可逆性,即人为篡改和控制,使山寨货币风险变大。
记者在采访中称,此前被称为“世界第四大数字货币”的暗黑破坏神(后来改名为“世界货币”)在中国被曝光涉嫌传销,涉及一个中国商人被誉为拥有“最赚钱”的“支线”。不少地方公安部门也被查封,以投以“以黑钱”为名的。
为此,暗黑破坏神创始人菲德尔也专门为中国发表声明称,目前在中国并没有建立中国官方网站的暗黑破坏神,呼吁中国的黑暗货币爱好者要防范传销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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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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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风险
歌迷会,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指出数字货币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她认为,目前的数字货币法律地位尚不明确,五部委通知虽然具体的虚拟商品,但具体的虚拟商品是什么,目前还没有明确界定,此外,目前国内质量参差不齐,跨易的数量增加,这些平台缺乏相应的标准和法规,很多平台都不只是在线各类数字货币交易,还逐步引入了理财交易和短路,增加了数字货币交易的风险。
她认为,今天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已经被影子银行的雏形,但在监管环境的情况下,这些数字货币很可能会完全沦为普通的投资投机商品,甚至成为一个巨大的骗局“。
她希望监管机构能够认真了解数字货币的真实含义,避免以卓越的姿态和非公开的干预措施来阻碍数字货币的正常发展,央行应加紧研究,并将其纳入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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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记者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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