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澳大利亚参议院经济学文献委员会发布的一份新的报告,这表明在法定货币的交易范围的数字货币交易,按照商品和服务税(GST)税。
这个建议似乎是改变以前的澳大利亚金融业分类的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货币的交易方法,它似乎是在澳大利亚税务局(ATO)的一个主要变化对比货币的特殊规定。去年8月份,澳大利亚税务局发布了比特币税法。类似于一月发布的<<自然与新加坡规则>>中的“比特币”在澳大利亚不会被视为“钱”、“税务处理”等非现金或物物交易类似。在新加坡,这种税收方式在一些比特币交易中引发了双重征税问题。
在这份新报告中,这样的声明:
“委员会认为,应按数字货币与货币的货币,按照货物和劳务税的规定处理。因此,委员会建议,政府和国家和地区考虑修改“钱”的定义,新的税收制度(商品和服务税)1999,包括“数字货币”的定义,在新的税收制度(商品和服务税)1999。
新的报告是由参议员山姆- LED尘土飞扬的艾瑞(山姆Dastyari),共有48个组织参与,包括数字室数字商务的董事长和创始人安妮博林perianne无聊和澳大利亚的数字货币商业协会主席罗纳德-塔克(罗纳德Tucker)。
此外,英国和澳大利亚交易所CoinJar,比特币基金会,澳大利亚协会的比特币也参与了报告的提交。
如果这项提案通过,那么澳大利亚的比特币的地位将改变,成为英国,和一个将比特币和货币相当于该国。去年3月,英国税务和海关(负责税收的征收)承认了比特币作为货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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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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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是在同一观点的问题比特币的GST税,但也有一些差异,其他税收问题。
该报告指出:
“我们应该为外币与外币相同,所得税的规定,(FBT)和资本利得税(CGT)对差异的存在的税收问题。”
一些与会者不同意ATO的现行法律的解释,他们认为在法律上有足够的空间来定义数字货币为外币,不是商品。
报告补充说:
比特币将被自动识别为外币的,按照所得税,GST税和FBT税收。但它可能是出于澳大利亚立法机构或政府机构来控制的情况。”
在这个问题上的许多纠纷来看,该委员会去年十一月表示,第一个数字货币听证会,是否为数字货币等值外币,在外汇收入税和FBT税做进一步的研究和分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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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对http://www.coindesk.com/australian-senate-committee-seeks-to-overturn-bitcoin-tax-ruling/
作者:
yessi贝洛,佩雷斯译者: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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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翻译):巴比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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